河北单招网欢迎您!
河北单招网

关注微信

联系电话

我要咨询
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> 单招政策

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

来源:小编

时间:2024-04-27

阅读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,经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,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,拟同意设置重庆中医药学院等7所学校,现予公示。(学校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)

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。期间,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,请署名向我们反映。
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,教育部发展规划司,邮编:100816

传真:010-66020442

电子邮箱:ghsszc@moe.edu.cn

附件: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

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
2023年5月22日

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_01.png

免责声明: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。

相关新闻



合作热线

0311-84909006

周一至周日:9:00-21:00

新浪博客

立即关注

Copyright © 2022 河北省单招网 版权所有|冀ICP备2022013968号|

公司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仓盛路交叉口东300米